政策法规

 

一、办公室(督查办公室)

1、    负责会务、文秘、信息、人事、档案、保密等工作;

2、    负责党组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的督查;

3、    负责局机关帮扶村及指导中小企业系统富民惠民工程;

4、   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;

5、    负责机关保卫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创卫、计划生育、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、车辆管理、行政后勤等工作;

6、    承办党群纪检的具体工作;

7、    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;

8、   负责机关工会日常工作。 

二、规划统计科(财务科)

1、   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、乡镇企业的规划、统计工作;

2、    负责分析、预测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,发布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经济信息;

3、    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的统筹、管理和监管工作;

4、    负责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;

5、    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、三产业转移规划;

6、   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目标下达和考核工作。

三、融资与担保指导科(担保行业管理办公室)

1、   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意见,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,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,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;

2、    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,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,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;

3、    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;

4、    负责市担保行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四、发展指导科(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)、(科技科)

1、    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;

2、    指导县市区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工作;

3、    编制民营经济“航空母舰”和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重点优势企业、成长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

4、    负责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;

5、负责我市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、创新、创业、农业产业化项目库的建立工作;

6、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、改造、创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考察和推荐工作;

7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。

五、政策法规科(项目科)

1、    负责中小企业治乱减负调研和参与督促检查工作;

2、    组织办理人大提案、政协议案工作,承办信访、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;

3、    负责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咨询服务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,并指导中小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;

4、    负责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教育培训工作,负责实施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;

5、   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招商项目的筛选储备,并组织中小企业展览、展销活动、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,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和区域化合作;

6、    负责并指导民营经济、中小企业宣传工作;组织本局新闻发布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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